累犯詐欺 男車手判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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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從事粗工的陳姓男子遭到詐騙集團吸收,與三人以上集團成員分別假扮中華電信客服人員及檢、警等公務員,以積欠電話費為由騙取潘姓女子的存摺、提款卡等。陳男復至銀行將潘女廿一萬元積蓄領走交給上游,經警方循線查獲送辦,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陳為累犯詐欺,重判一年八月徒刑。
 廿三歲陳姓男子於一0四年犯下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遭判刑一年四月,一0五年三月卅一日縮短刑期假釋並付保護管束,迄同年七月四日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假釋,未執行之刑視為已執行完畢。未料復於一0七年十月八日再度犯下詐欺。據警方調查,陳男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與暱稱「阿方」、「三高」、「金牌」、「高橋涼介」等不詳成員聯手詐欺,分別假扮中華電信客服人員、臺北市士林區刑事偵查員、刑警隊長及檢察官等身分詐財。
 眾人向受害人潘女佯稱其積欠電話費用、涉犯洗錢,檢警將監管其名下資產,潘女不疑有他遂將帳戶存摺及提款卡放到指定地點。陳男接獲指示遂從新竹南下台南接應,並至南市新營區提取廿一萬八千元。事後將帳戶資料及款項交與詐騙成員,收取五千元酬勞。市警新營分局接獲潘女報案後始展開追查,將陳男緝獲到案,訊後立即依詐欺等罪嫌移送法辦。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陳正值青壯、四肢健壯,卻不思以正途謀取財物,竟參與詐欺,侵害他人之財產安全。然而前犯下詐欺案件後猶不知悔改,於五年內再犯,兩案皆為侵害財產法益、手法相似,足認其對刑罰反應力較為薄弱,依法加重判處一年八月徒刑,不法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