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欠稅5480萬纏訟 男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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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曾任精密公司董事長的曾姓男子,一0一年間購買技術給付權利金時,未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欠稅高達五千四百八十萬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為聲請管收與曾多番纏訟,直至最高法院發回台南地院,十七日上午開庭,當庭裁定管收,隨即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台南分署指出,卅八歲的曾男在擔任精密公司董事長期間,於購買技術給付權利金時,未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遭到國稅局發函要求補稅,滯欠一0一年度綜合所得稅五千四百八十萬元迄今。且曾於一0二年四月起從董事長改任總經理,同為該公司重要職務,所領年資卻僅卅至七十萬元,與董事長薪資相比、不成比例,顯有以多報少之嫌。
 曾姓男子在一0四年接獲國稅局補稅通知後,立即於同年間提領多筆百萬款項。曾男對此辯稱提領款項是用於還債,卻無法提出正常使用證明,拒絕繳納滯欠的五千多萬元。
台南分署去年五月以曾「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事由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卻遭台南地院駁回。
 台南分署不服抗告,經台南高分院廢棄原裁定發回。惟曾向最高法院再抗告,經最高法院再抗告駁回,確定發回台南地院。
 昨上午開庭,經法官訊問後,當場裁定管收曾,隨即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