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客戶子彈 汽車裝修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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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謝姓男子從事汽車玻璃裝修,八年前清理客戶車輛時,意外發現一顆子彈,卻放在自己車內,直到今年六月被警方查獲。因時隔多年,客戶身分已不可考,難以證明所辯為真,遭台南地院依非法持有子彈判處一月徒刑,併科一萬元罰金。
 市警一分局在六月廿九日凌晨巡邏行時,見謝男在路口修理轎車,上前盤查。警方慣例詢問是否有攜帶違禁品,謝男主動交出放在工具箱內「珍藏」多年的子彈,警方立即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將他送辦。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謝男於路口修理轎車時,在員警尚未發覺前主動交付子彈,依規定減輕刑責。謝男持有有殺傷力違禁品雖有不該,考量謝坦承犯行且無積極證據,證明他曾將子彈用於其他犯罪,尚未造成重大危害。加上謝男前無刑事紀錄,素行良好,從輕判處一月徒刑,併科一萬元罰金。
 判決書也指出,謝男的違法程度尚非嚴重、犯後也有悔悟,且經過此次偵查及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應能知所警惕。台南地院為避免刑罰可能對謝的正常社會生活造成負面影響,裁定暫不執行,判處緩刑兩年;同時為健全謝男法治觀念,令謝男於本判決確定後一年內,接受三場法治教育課程,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