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娼寮命案二審 陳智賢仍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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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審結私娼寮命案,男子陳智賢口角糾紛失控掐死鐘姓女友,法官廿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九年。全案仍可上訴。
 陳智賢(五十五歲)是台南開元陸橋下東豐路私娼寮的常客,並與私娼寮鐘姓女老闆成為男女朋友,屢因金錢糾紛,常起口角。由於鐘女本身罹患鬱症,對陳積欠債務及陳的胞姊出面處理兩人糾紛不滿,一再揚言對胞姊及其家人不利。二0一九年二月十二,陳在與鐘女口角爭執過程中,失控掐死鐘女,事後打電話報案自首。
 台南高分院審理時,陳當庭表示,感謝法官給他機會,能與死者家屬修復,打開心結。他表示,不是蓄意傷害女友,是因為一些壓力,導致情緒失控,造成憾事,他一心想跟女友走,是女友的女兒一直勸他要好好活下去。陳說,藉由修復過程,讓女友的女兒能了解他與女友相處的情形,進而願意原諒他。
 一審判陳智賢九年,但被害人的父親認為這樣刑度太輕又沒賠償,曾揚言要告到底。合議庭審酌陳智賢自始坦承犯行,並就犯罪情節均供述明確,堪認其確出於悔悟而自首,依法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