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籲勿燃燒稻草 就地翻埋助地力兼顧護環境

506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一0九年第一期水稻已進入收穫期,為維護農地週遭環境及空氣品質,農糧署東區分署呼籲農友切勿露天燃燒稻草,收割後的稻草採就地切碎掩埋,共同維護生活環境。
 農糧署東區分署表示,東部地區各鄉鎮一0九年第一期稻作已陸續收割,由於稻草體積大、集運不易,部分農友會採用焚燒方式處理,現地燃燒產生的高溫會破壞表土微生物相,燃燒時產生的煙霧及粒狀污染物形成空氣污染影響環境及民眾健康,濃煙更妨礙駕駛人視線肇生道路行車危害;建議農友可將稻草就地切碎並掩埋,可以增加土壤有機質含量,亦可施用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加速稻草分解速度,達到守護農友健康及維護環境品質等效益。
 東區分署指出,近年來與地方縣政府輔導及推廣施用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農業改良場指導農友有機質肥料施用技術,環保單位亦向農友宣導農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勿露天燃燒等防制空污措施;另農友可向地方農會購買含稻草分解菌有機質肥料及申請補助每公斤五元,每公頃最高施用二百公斤補助一千元。
 農糧署東區分署提醒農友,為配合環保署空氣污染防製作為,申報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相關措施時,倘同一田區經環保單位查獲或農政單位判釋有露天燃燒稻草情事,累計書面通知達兩次者,自第二次通知送達日起一年內,暫停申報繳交公糧稻穀、稻作直接給付、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資格一次;暫停期作以第二次查獲(判釋)露天燃燒之期作別為原則;僅單一期作符合基期年農地,就符合之期作辦理。另依據空氣污染防製法規定,若隨意露天燃燒稻草,環保單位將處以一千二百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