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調查虐童案 社會局:尊重職權

431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發生受緊急安置的一歲男童,遭台南市政府委託照護的杜姓保母虐待,導致多處重傷,監委林國明甚表重視,已申請自動調查。社會局九日說明,該案知悉後立即介入處理,並依法調查,秉持兒童保護零容忍原則,所有處置皆以兒童最佳權益為優先。
 台南一名男童十個月大時因生母無力扶養,二0一八年由台南市社會局協助安置,去年一月間,男童被發現右臉等多處受傷。男童傷害原因及對象不明,且身上有新舊傷勢,為維護男童最佳利益,社會局立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分別對歷三任保母函台南地檢署提出獨立告訴。
 第一任保母於二0二0年八月五日經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傷害罪成立,第二任保母排除涉案,第三任保母於八月廿七日經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認應不起訴處分。對司法判決不起訴處分,社會局表示尊重,將再向地檢署聲請再議,以維護兒少公平正義。
 社會局表示,目前審查社工從安置幼童到疑似發現受虐的過程,整個流程都照法定程序進行,並無延遲處理;對於監委自請調查,社會局尊重監委職權,亦將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該案男童已返家由母親照顧,社會局為確保男童的安全穩定,指派人員訪視追蹤兒少受照顧情形,及提供必要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