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輔導員猥褻4少年 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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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兒少安置機構的練姓生活輔導員,四年前起被控猥褻收容四名少年。一審認定他涉犯十五個強制猥褻罪,判決共應執行四年十月,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練男涉犯六個強制猥褻罪,五日改判四年。
 練男從民國一0四年四月起擔任該安置機構的生活輔導員,負責接送安置兒童及少年對象上下學,或在學校家庭連絡簿簽名並照顧生活起居等事項。
 但他被控利用職務之便,從一0五年十月起,在值班室、機構五樓客廳、餐桌旁、曬衣服等地,壓制少年再強行脫下褲子後,撫摸其生殖器。
 次年七、八月間,練男又在值班室,利用另一名少年夜晚怕黑,佯裝好心陪睡,再趁機撫摸其私處。同年九、十一月,他又趁另一名少年找他討論到關於被排擠問題時,抓其私處。
 同年十月,練男得知另一少年看恐怖片後不敢睡覺,再度假好心陪睡,卻摸其臀部及鼠蹊部。
 猥褻案爆發後,練男否認犯罪,辯稱可能是管教太嚴格才被誣告。但檢察官不採信,依法將他起訴。
 高院指出,練男身為生活輔導員,類似家長角色,應協助弱勢兒童或少年健全成長,卻利用被害人信任與高度依賴,猥褻少年得逞,且犯後不認罪,依六個強制猥褻罪判他應執行刑四年十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