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 聚眾抬棺抗議 4人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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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女子因其夫身體不適到一家醫院就醫,而發生醫療糾紛,陳女與其表兄洪男不滿醫院之處理方式,共同與親友約數十餘人,前往該醫院抬棺抗議,並撒冥紙、丟雞蛋、潑紅染料,彰化地院六日審結,依妨害名譽罪將陳女判處拘役三十五日,洪男處拘役四十日,均得易科罰金。另二位陳男各處拘役二十五日,得易科罰金,均緩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陳女之夫一百零七年間,因身體不適到一家醫院就醫,卻發生醫療糾紛,陳女與洪男因不滿醫院處理方式,共同與親友約數十餘人,於一百零八年五月間,前往該醫院抬棺抗議,並撒冥紙、丟雞蛋、潑紅染料,藉以指摘該醫院涉有醫療疏失,而共同以此等方式公然對該醫院為侮辱行為,足以貶損該醫院之社會評價。

不過,陳女辯稱她只是要表達自己的意見,若法院認為她的方式有錯,她也承認,但認為她是值得被原諒的,請求予以緩刑之宣告等語。洪男也辯稱他沒有負責指揮,他只有在場參與抗議,但他承認他們抗議的方法有錯等語。法院據證人證述及勘驗蒐證錄影光碟等,認事證已臻明確,犯行堪以認定。

法院認為,被告等人未待司法調查結果,率然以該些抽象方式指摘該醫院涉有醫療疏失,而貶低該醫院之名譽,顯已逾一般人所得忍受他人行使自由權利之範圍。審酌其等無法理性處理醫療糾紛,雖均有不該,但陳女自丈夫罹病後身心飽受煎熬,致難以克制情緒,洪男等人則因不捨陳女身陷困境而共同參與本案等情,量處上述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