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國有林木 花蓮查獲逾8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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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里地區查獲侵占國有林木總重逾八噸,林務局與警方於現場辨識木材。(記者林有清攝)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林區管理處接獲情資,富里有可疑人士涉及侵占國有林木及漂流木,立即會同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及第九大隊,前往埋伏查緝,當場查獲一名犯嫌及所疑侵占林木總重超過八噸乙批,全案將以違反森林法、竊盜及侵占等罪嫌由警方著手偵辦後移送花蓮地檢署,並追查後續收贓管道。

花蓮林管處昨日表示,颱風或大雨過後,河川、海灘或海岸邊易累積大量漂流木,看似無主但實屬國有財產,未經公告開放撿拾前,民眾不能任意撿拾。森林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到國有林區域外,當地政府需在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一個月內未能清理註記的林木,當地居民才可自由撿拾清理。

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呼籲,漂流木是國有財產,未經公告不得撿拾,否則依森林法第五十條、五十二條規定,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