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判刑4年 聲請至花蓮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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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具有藝人與導演雙重身分的鈕承澤於二0一八年在家中性侵劇組女助理遭判四年有期徒刑定讞,台北地檢署日前通知鈕承澤十一月二日到案執行,日前突將戶籍遷到花蓮,並向台北地檢署聲請到花蓮監獄服刑,同時聲請延後執行,提出事證因家中老母親尚未安頓,故發監日期與地點是否會更動,檢察官將依法作出裁決。

根據慣例,為受刑人家屬方便探視,檢察官通常會同意受刑人在「戶籍地」服刑,而花監所收容的人數密度比北部低,環境寬敞,是不少人的選擇,鈕承澤把戶籍遷到花蓮,獲准的機率很高。

鈕承澤執導電影「跑馬」期間認識被害女助理,二0一八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劇組原訂召開工作會議,鈕承澤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裡聚會,並借機請劇組人員帶同女助理到場。隔日凌晨,劇組離開鈕承澤住處,而女助理被獨留在鈕的家中,紐趁醉意用手指性侵女助理下體。

一審時,鈕承澤給女助理「七位數」調解金,雙方調解成功。但台北地方法院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四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鈕承澤辯稱,女方對他有好感、產生情愫,才有當天性交行為,否認犯罪。高院認為鈕承澤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沒有悔悟之心,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綜合卷內相關卷證資料,事實認定鈕承澤犯強制性交罪的證據及理由,認事用法並無違背法令之處,九月二十九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