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要方仰寧扛轎 吸毒轎班頭拒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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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班頭於五月間上分局大鬧要求警方釋放其轎班成員,未料後續遭警追查出毒品通緝身分。(資料照片)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王姓轎班頭於今年五月間遭警方追查出毒品通緝犯身分,當警方前往逮人,王以要出轎為由,要求完成工作再到案、拒絕配合逮捕,並與員警發生衝突,遭警方提告妨害公務,然而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王後續並無持續、積極的攻擊行為,難以構成妨害公務的要件,判處無罪。

四十多歲的王男是轎班班頭,過去曾有吸毒前科,今年五月初,警五分局警方循線查緝一名毒品通緝犯到案,未料該名同緝犯正好是王男轎班成員,眼見翌日出轎在即,不知上哪找人的王姓班頭,竟致電五分局偵查隊嗆聲。

當晚更親至五分局要求警方放人,在填寫完陳情書後又因不滿警方要求其實聯制、不能進入偵查隊等,與警方爆發言語衝突,更挑釁撞開偵查隊大門。揚言不放人就要扛轎來分局。王脫序舉動引警注意,後發現王毒品通緝即將到期。

不久檢方發布通緝後,警方也立即循線找到王,要求王到案,但王又搬出「西港王爺」要出轎的理由,稱先把工作交待好再去。而王異想天開的要求警方自然不可能同意,表示僅可讓王以電話聯繫安排工作。但王男一心只有西港王爺,堅決不配合。

警方不得已將王壓制上銬,但王男奮力地抗更與執法警方發生肢體衝突,警方將王逮捕後隨即將其解送南檢歸案,並對其提告妨害公務。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警方逮捕過程合理,員警也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讓王男打電話安排工作需求。但妨害公務部分,王並未做出積極的攻擊行為,僅是被動地抗拒強制警方逮捕作為,不構成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