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涉貪 轉任律師也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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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前法官陳梅欽被控收賄等,甚至有一千多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已遭檢方起訴,由法院審理中。陳男事發後轉任律師,遭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討論後決議停止陳男執行律師職務。仍可覆審。

陳梅欽自民國八十四年起擔任法官,八十九年至一0七年八月間,擔任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陳梅欽被控不實報加班詐得加班費六千多及騷擾部屬,一0八年間被司法院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可轉任法官以外職務。後來即轉任律師至今。

陳梅欽另被檢舉收賄、接受買春招待等,廉政署後來查出,一0一年至一0七年間,陳梅欽涉嫌不實申請加班、詐得加班費,且有一千五百三十七萬餘元的財產可疑。陳因無法合理交代資金來源,遭檢方依財產來源不明及詐欺罪嫌起訴,現正由士林地院審理。

士林地檢也將陳梅欽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建議停止執行職務。

律師懲戒委員會指出,考量陳男外出飲宴後,將飲宴時段不實申報加班而請領加班費,嚴重損及司法從業人員基本必備自律自重,難以確保律師與委任人間的信賴與誠信關係。

律懲會表示,律師職務核心事務多非委任人能眼見為憑,且代理案件通常委任人多未陪同,僅能純憑律師個人誠信及對該業高度信賴,為確保律師必要誠信度及委任人利益,有必要將陳梅欽停職,決議懲戒停止執行其律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