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坤與自救會陳情縣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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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蒼秀/苗栗報導

針對反坤輿自救會與立委赴監察院陳情,指坤輿案涉違反農業法規一事,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與環保局分別回應,農業處係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共同審認;環保局則照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決定內容,遵循訴願法相關條文規定,恢復業者試運轉計畫。兩單位均強調,過程秉持專業與嚴謹態度,從嚴把關,行政部門依法行政,當無圖利之疑義。

苗栗縣環保局指出,縣府於一一0年三月五日中止坤輿公司試運轉計畫,惟坤輿向環保署提起訴願,經環保署訴願審議委員會於一一0年九月二十四日作成撤銷原處分決定,該局乃依訴願法第九十五條「訴願決定確定後,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及第九十六條「原行政處分經撤銷後,須重為處理者,應依訴願決定意旨為之」,據此恢復坤輿試運轉計畫,期間自一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至一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共三十三天。

環保局重申,此案依法行政,秉持公正、專業、嚴謹的態度與立場,嚴格把關,審核過程亦邀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現勘及專業審查,確認符合法規及環工等專業學理後,始同意核准試運轉。環保局後續仍將依法審查業者所提各項環保許可申請並加強查核,督促採行各項環保措施且須符合法規標準,避免影響環境品質;而自救會另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縣府已針對其疑義提報相關資料供法院審酌釐清,最終再依判決結果辦理。

縣府農業處亦強調,全案均依規範,絕無自救會所指違反審查作業要點等農業法規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