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納管 須保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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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草案規定過去不用申請牌照的電動自行車須投保強制險外,未來投保義務人在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得註銷其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確保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的是過去不用申請牌照的電動自行車,非指電動機車。定義為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但最大行駛速率為時速二十五公里以下,車重在不含電池四十公斤以下,或含電池六十公斤以下。

林志憲表示,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要簽強制投保契約,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新台幣七百五十元至一千五百元;現行汽車未投保,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機車則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過去駕駛未投保強制險,只能靠攔檢舉發,林志憲說,修法增訂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人時,對於未投保強制車險者,併同舉發。

草案也規範,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的施行日期,因此修正條文得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