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次玷汙13歲少女 男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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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已離婚李姓男子,育有一個兩歲小孩,前年底認識一名十三歲少女,李與少女成為男女朋友,還邀約少女到大里區住處同居,二人在同居的三個月間,發生六次性關係,事後少女返家後,家人發現,報警提告,一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前年十二月中旬,認識年滿十三歲的少女,李與少女成為男女朋友後,李邀約少女到大里區租屋處同居,李在同年十二月至隔年二月間,與少女發生六次性關係,都是合意,少女返家後被家人發現,報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