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評未達良好 陳志祥訴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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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地院前法官陳志祥四年前任職務法庭時,就審理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受媒體之邀說明改判理由,遭司法院職務評定「未達良好」。陳志祥認為司法院的核定已影響審判獨立,提起訴訟。懲戒法院認為司法院屬職務監督,未侵害審判獨立,判決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被控強吻、性騷擾其法官助理,遭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免除法官職務;陳提再審,職務法庭改判只需罰薪一年,引發譁然。監察院提起再審後,職務法庭再改判陳鴻斌免職。

當時職務法庭承審法官陳志祥(已改任律師)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將陳改輕判沒有問題,陳只是試圖發展婚外情未遂等。法官協會、司改會等認為其發言不當,要求對陳志祥評鑑。法評會送監察院後、彈劾不成立。

司法院人審會仍對陳志祥處分,認為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發表言論逾越判決書內容,且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有損法官中立、客觀、公正形象,予以書面告誡的警告處分。

司法院另也認定陳志祥言論不當,將其年終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對此,陳不服,認為司法院長的核定會影響審判獨立,向懲戒法院提起訴訟。

懲戒法院認為,司法院長未直接、亦無間接指示陳志祥在未來應如何審判或處理案件,不涉及裁判本身核心領域的問題,也不影響審判獨立,判決駁回。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