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前夫違反保密條款 判賠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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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主播秦姓女到林姓男友人的住處約會,遭吳姓前夫錄影蒐證,事後秦女、林男同意賠償吳男,並簽下保密協議,不料,全案仍曝光,林男認為吳男違反保密條款,依約提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11日判決吳男共應賠償240萬元給林男。
 秦女與吳男於民國104年11月間結婚,次年9月,吳男帶著徵信社人員到林男位在新北市淡水區的住處,錄下秦女與林男涉及妨害家庭的影像事證。
 三方協調後達成和解,林男、秦女同意各賠償新台幣190萬元給吳男,吳男則同意不提告妨害家庭的民事及刑事告訴,並簽定保密條款,相關影像蒐證證據必須保密,不得外流或散佈等。
 不料,秦女疑似婚外情一事仍曝光,被媒體報導。民事部分,秦女、林男各自提告;新北地院日前判決吳男須依約給付秦女380萬元,吳男與父母還要連帶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男也主張,他與秦女各付190萬元,吳男與其父母卻違反保密義務洩給媒體報導,除提訟要求吳男返還190萬元,還要求應給付19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新北地院駁回林男金錢上的請求。二審高院審理認為,吳男確已違約,林男請求返還190萬元合理,但審酌林男與已婚的秦女於凌晨共處一室,難認完全沒有可歸責之處,懲罰性違約金以50萬元較合理,判決吳男應賠償林男2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