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老師性騷學生遭解聘 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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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一名任職國中的高姓體育老師,擔任班導期間多次摸男童學生殖器、乳頭,校方接獲檢舉成立性平會調查屬實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教師,高不服提告;法院查,多名學生控訴遇害,直言感到害怕、丟臉甚至自責,認定高確有性平法中的性侵害行為,判處駁回其訴,可上訴。

檢警調查,高男一0九年六月被檢舉性騷擾,經校方開性平會、調查認定他有摸學生乳頭、二度摸生殖器等猥褻行為,校方經報南投縣府核准,同年八月三十一日就依教師法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為教師。

高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高多次碰學生乳頭、下體,並非不經意或偶然,且摸下體長達十秒至三十秒,此行為是他為滿足個人性慾的猥褻行為,加上雙方為班導師、學生不對等權利關係,高利用授課機會碰觸,造成學生萌生「奇怪」、「丟臉」、「害怕」及「自責」情緒。

法院認定,高男確實有摸學生隱私部位,應成立性平法所稱的性侵害無誤,國中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處分無違誤,認為高主張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