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證物 屏東地檢署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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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東港分局某分駐所林姓員警於一一一年支援該分局偵查隊期間,疑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證物,東港警分局獲悉後,當即調閱相關卷資,發現林員確有疑似侵占證物之嫌,因此於今年四月二十七日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案經專案小組調查訪詢相關人員釐清案情後,林員始坦承侵占證物,分局將該員警依法函請屏東地檢署偵辦,該案於今年五月二十三日經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相關罪嫌起訴,目前東港警分局也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九條予以報請停職,並追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東港警分局長張世儒表示,對於同仁心存僥倖、知法犯法,深表痛心;為端正警察風紀,若發現員警違法犯紀徵候將主動查處,依法從嚴究辦,秉持「毋枉毋縱」立場及「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展現決心以維警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