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毒欲試用遭拒 強盜藥頭名表造成藥頭多處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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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去年十二月間欲買毒,透過友人聯絡後,開車前往台中市南屯區,在車內與藥頭交易,林要求「試用」毒品,遭藥頭拒絕,要求付錢,出言嘲諷,林不滿拿出車內預藏武士刀,強盜藥頭手上勞力士名表,還造成藥頭多處受傷,二審二十六日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但刑度略減為七年六月。

判決書指出,南投縣林姓男子曾涉毒被查獲,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下午,透過綽號「師公」的李姓友人,聯繫藥頭後,前往台中市南屯區,林與藥頭在車內欲交易,但林要求藥頭先提供毒品「試用」,以測試毒品品質,但藥頭要求林先給付價金,二人於溝通時,林不滿藥頭出言嘲諷他「沒錢買毒」,拿出車內長約三十公分的武士刀,喝令藥頭交出身上財物。

雙方拉扯時,藥頭頭部、胸部、手部都有穿刺傷、擦挫傷等傷勢,林男拿走藥頭手上的勞力士手表,還將藥頭的眼睛以膠帶蒙住後,在國道一號南屯交流道附近,讓藥頭下車,並恫嚇「二十秒以後再拆」,林男隨即開車逃逸返回南投草屯。

警方獲報後,同日晚間8八時許在南投草屯中山街、敦和路附近查獲林男,因林男將手表交給「師公」確認真偽,警方也循線將表尋回,發還給藥頭。一審時認定林男在同年六月間才假釋出獄,出獄不久後又犯下強盜犯行,認定對治安危害程度不小,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八年。

全案上訴二審後,仍認定林男涉犯攜帶凶器強盜罪,但認為一審刑度過重,撤銷改判為七年六月徒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