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印花稅法 行政院會拍板

596

行政院會12日通過「印花稅法」廢止案,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在院會後記者會,以簡報說明廢止依據及理由。(中央社)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印花稅法廢止案。行政院長蘇貞昌再次承諾會由中央編列預算補足地方政府稅收,根據財政部資料,民國一0五年到一0七年印花稅收分別是新台幣一0六億元、一百一十一億元、一百二十二億元,廢止後暫由中央編列預算補足。法案後續送立院審議。
 由於印花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財源,許多縣市政府反對廢除印花稅,未來立法院正式通過廢止印花稅後,中央的補助方式也備受關注,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院會中僅高雄市副市長葉匡時發言提到印花稅議題,葉匡時希望廢止印花稅後,地方稅收入能維持,但並非反對廢止印花稅。
 蘇貞昌在院會表示,印花稅法從二十年實施至今,隨著稅制成熟,政府要掌握經濟活動的機制,已相當完善,而我國印花稅占總體稅收的比重也逐年下降,僅占全國稅收實徵淨額的百分之零點五。
 蘇貞昌進一步表示,民眾切身生活中,有很多被印花稅重複課徵的例子。比如:統一發票中一萬元以上,要兌領獎金時,除了要被扣繳所得稅二千元,還要再扣取四十元的印花稅。不只統一發票,連彩券中獎、領取獎助學金、裝假牙、保險理賠、買賣房地產或汽車、室內裝潢等;還有,小孩送安親班、幼兒園、補習班,生小孩送月子中心,長輩送安養中心的費用收據,現在都要繳印花稅,如果能夠廢除,其實是全民皆可受惠。
 財政部長蘇建榮出席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待立院通過廢止印花稅後,因為廢止印花稅造成的地方稅收損失,中央一定會補足。短期內,來不及編列預算的年度,由主計總處籌措財源,一一0年後由財政部賦稅署編列年度預算補足;未來將會納入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