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船外機補貼申請3月底截止 漁業署提醒船主依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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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108年度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已自今(10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由各地漁會受理申請。使用汽油船外機之漁船(筏)主如尚未申請,請速依限於今(109)年3月31日前,備妥108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
 漁業署說明,政府為落實照顧漁民政策,自98年度起已將漁船(筏)所使用之汽油,納為漁船用油優惠補貼品項。補貼金額按漁船(舢舨)噸級、漁筏長度及當年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所達補貼級距之優惠用油量,再依當年度92無鉛汽油全年平均免稅牌價之14%,加計貨物稅,於次一年度核算優惠補貼金額,並撥付漁民指定帳戶。按108年度92無鉛汽油平均價格為每公升18.89元,補貼14%之金額為每公升2.64元,再加計貨物稅每公升6.83元後之優惠補貼金額為每公升9.47元。凡符合最低補貼級距以上者,108年度最低補貼級距為新臺幣2,614元,最高補貼新臺幣27,747元。
 漁業署再次呼籲,108年度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申請期限,將於3月31日截止,請尚未申請汽油補貼之漁船(筏)主,務必依限檢附108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該署將儘速完成核定並撥付補貼款,逾期不再受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