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5缺失 挨罰3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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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二十四日表示,遠雄人壽未就過去投資不動產缺失作法遵制度檢討,且未建立利變型壽險的核保作業及有效控管機制,發生「假投保真理財」等五大缺失,將開罰三百五十萬元及六項糾正。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二0一八年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遠雄人壽未就過去金管會裁處投資不動產缺失,作通盤檢討法令遵循制度弱點及風險評估,且法令遵循單位也未確實辦理專案查核,開罰一百八十萬元。
 保險局並指出,遠雄人壽未適時檢討所訂保經代通路績效考核準則、未就保經代招攬爭議案件、保經代遵循合約條款情形等納入考核,以及未依所訂作業規範採取強化控管措施,開罰六十萬元。
 此外,保險局也發現,遠雄人壽在承辦機構法人投保利變型壽險商品時,未建立完整的核保及保全作業,對於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發生與原投保目的不符的情形。遠雄人壽因未建立有效控管機制,開罰六十萬元。
 保險局表示,遠雄因在辦理法人保戶的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未採取合理驗證措施,判定在防制洗錢作業面也有缺失,因此也開罰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