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潛涉擾海龜 法籍遊客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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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籍十九歲遊客在小琉球浮潛時騷擾海龜被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記者鄭伯勝翻攝)
 記者鄭伯勝/屏東報導
 小琉球再傳遊客戲弄海龜情事,一名法國籍遊客於前天下午在浮潛時騷擾海龜,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獲報後,趕往中澳沙灘將準備離開的法籍遊客帶回調查,全案偵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前天下午五時許一位小琉球當地民眾至小琉球安檢所報案,指稱其在小琉球花瓶岩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時,拍攝到一名男性浮潛遊客出手觸摸騷擾海龜,同時提供所錄影片,希望能夠找出影片中的人法辦。
 小琉球安檢所受理報案後,立即前往事發附近沙灘比對追查,最後在中澳沙灘發現影片中騷擾海龜之十九歲法籍男子,隨即將其帶回偵訊調查後將全案函送偵辦。
 海巡人員表示,小琉球地區近幾年保育有成,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更有「海龜之島」的美譽,因此呼籲前來遊玩的民眾,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三不原則,以免受罰。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八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一一八」專線檢舉,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