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庫申請延長存倉 1週內可核准

376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許多保稅倉庫業者反映衝擊不小。財政部關務署十四日表示,保稅倉庫業者可提出申請延長保稅貨物存倉期限,且會以最速件方式審核申請案件,約一週內就可核准。
 根據關稅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進口貨物可於提領前申請存入保稅倉庫,在規定存倉期間內出口者,可免稅。另依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保稅倉庫存放的保稅貨物,存倉期限以兩年為限,但如果有特殊理由,可經財政部核准,延長存倉期限。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避免疫情影響,如有延長存倉期限需求的業者,可儘速向各關區提出申請。
 關務署指出,有需求業者可備妥申請書、證明文件,只要可證明有受疫情影響,且保存期限已達兩年,關務署「將從寬審理」,並以「最速件方式」報請財政部審核,大約一週內就可核准;至於可延長多久,將視業者所需延長時間提出申請,各關區也會以個案從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