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管制條例修正草案 立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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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有鑑於改造槍枝氾濫,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十五日初審通過「槍砲管制條例修正草案」,除將製造、販賣、轉讓或持有非制式槍枝的刑責,改為與制式槍枝相同,也將市售具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的「操作槍」納入列管,並提高違規時的行政罰鍰金額。
 至於該修法會不會衝擊玩具槍廠商營運,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台灣的玩具槍產業在世界上是一等一,此次修法會把界線劃清楚,不會打擊正當的經濟活動,也不會讓出口受影響,細部查核辦法將與經濟部共同研商。
 內政委員會昨日進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採納行政院提案版本,於第四條的槍砲定義中,加入「制式或非制式」等文字,使相關規定更明確,若三讀通過,未來所有具殺傷力的槍砲,不論是制式或非制式,一律依相關處罰規定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