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衛局籲藥物不是伴手禮 網路嘸通胡亂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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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民眾因不諳法規,透過網路誇張文案交易食品、化粧品及藥物,致常接到約談通知或開罰案件,嘉義縣衛生局一0八年針對食品、化粧品及藥物違規廣告共開出一百十二張罰單,罰款三百二十七萬元,其中違規廣告平台以網路案件高居首位,主要是食品、藥物、化粧品因宣稱誇大、不實廣告詞、販售藥物不具藥商資格及未申請廣告核定、查驗登記而遭裁罰。
 衛生局指出,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瘦身、減肥類占第一位,其次是增加抵抗力,宣稱護眼、護肝、降血糖分居第二、三位;違規化粧品則以宣稱除皺、改善過敏膚質為第一位,其次是宣稱具消炎、消腫功效等。
 許多民眾出國旅遊習慣大肆採購藥物或化粧品,衛生局呼籲須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品限量」,藥粧店買得到的非處方藥如頭痛藥、感冒藥等,每種至多十二瓶,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為限。中藥材部分,每種最多一公斤,合計不得超過十二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十二瓶,合計以不超過三十六瓶為限,隱形眼鏡單一度數六十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詳細規定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酒精及手部清潔類產品需求量大增,藥用酒精或藥用乾洗手液屬乙類成藥,民眾不得擅自於網路或其他未經許可的場所販售,若未領有藥品許可證的酒精、乾洗手產品屬一般商品,不得標示或宣傳醫療效能,若經查證屬實,可以依違反藥事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處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