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永昌證避險不及 挨罰14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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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華南永昌證因金融商品部未能即時採適當風險管理,未規範損失超限及重大風險呈報程序等缺失,金管會四月三十日表示,將開罰新台幣一百四十四萬元,且下令前總經理陳錦峰停職一年。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華南永昌證暫時不得新增發行認購(售)權證,且相關財務業務也將受限制,包括最近三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不得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不得申請轉投資相關事業、不得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不得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不得發行指數投資證券(ETN)等。
 華南永昌證先前因股市大跌,權證交易避險操作不及,導致鉅額虧損,三月稅後大虧四十七點五九億元,連累母公司華南金三月稅後虧損三十五點九九億元。財政部日前找公股券商進行通案性檢討,華南永昌證前總經理陳錦峰也已遭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