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紓困怨聲載道,行政院長難道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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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之亂蘇貞昌難辭其咎,豈可道歉兩次就一筆帶過?(中央社)
 正值「紓困之亂」民怨沸騰之際,蔡英文總統宣布五二0之後行政院長蘇貞昌續任,還聲稱「有這樣一位護國院長,是台灣福氣」。兩相對照,令人既覺諷刺,更感悲哀。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經濟民生,全球各國普遍採取紓困措施,我國先後推出的兩階段紓困方案,合計規模達新台幣一兆五百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GDP)比重不到百分之六,與全球主要國家如日本(約百分之二十)、美國(約百分之十點二)、韓國(約百分之六點八)、新加坡(約百分之十點八)、德國(約百分之三十一點三)、法國(約百分之十四)、英國(約百分之十四點七)比較起來,都要差很多,可以說「比下稍稍有餘,比上遠遠不足」。
 紓困預算占GDP比重較低,還可以說是因為疫情較其他國家輕微、政府財力所限,這本來還無須苛責,問題是政府的紓困方式,不但有多重標準,而且非常不便民。舉例來說,九十九萬農民可以不必提任何申請及勞動證明,政府也完全未將家戶存款的多寡列為審核條件,就會將一萬元現金直接匯入其帳戶,而三十四萬無投保不定時工及流動攤商,卻需要填寫一堆資料,附加諸多門檻,如此公平嗎?何況前幾年監察院調查研究發現,一百四十四萬加入農保人口中,實際從事務農者僅五十五萬,以此推算,九十九萬可以直接領到錢的農民,至少有一半可能是假農民,試想,這讓底層勞工怎麼能夠心服?
 再者,在第一波紓困方案中,受衝擊的企業可獲補助四成員工薪資,計程車司機憑營業證每月可補貼一萬元,水電工、營造工及其他自營工作者一次可請領三萬元;而收入最微薄、工作最不穩定、農保勞保都沾不上邊的臨時工,卻要到第二波紓困才能領取一萬元現金,還要經過繁複手續,試想,這樣的順序合理嗎?
 另外,中央紓困內容一直在變,原先低收入戶可以領三個月補助,每月一千五百元,三個月只有四千五百元,比起政府第二波加碼補助的一萬元差了很多,這些低收入戶想換、想退都不行,也不能重新申請,可是在民怨爆發之後,又變成可以,不僅讓民眾覺得「幹譙有用」,也讓承辦公務員成為代罪羔羊,飽受批評。
 重要的是,其他國家紓困多半普發現金,手續簡單便捷,人民很快就可以受到實惠。以新加坡為例,所有二十一歲以上的國民,可以直接獲取六百新幣的紓困(約新台幣一萬二千八百元),不需申請;部分二十一歲以上永久居民和長期簽證者,可領到三百新幣(約新台幣六千四百元),兩者都是透過轉帳或寄支票的方式支付。凡此種種,充分證明,我國的紓困措施不但沒有章法、沒有效率,也不符合民意;跟防疫相比,更是天壤之別。
 前幾天,新加坡一家網站公布民調,反映各國民眾對政府防疫表現的滿意程度。在全球二十三個主要國家中,我國排名第五,蘇內閣的表現確實可圈可點,對此自然應該肯定;相對的,紓困之亂雖不是蘇揆一手造成,但出了這麼多紕漏,身為最高行政首長,他當然也難辭其咎,豈可道歉兩次就一筆帶過?試問,責任要誰承擔?
 平心而論,在蘇貞昌還未總辭之前,蔡英文就搶先宣布他續任行政院長,在程序上已有爭議,在時機上更是不妥;因為紓困之亂尚未平息,民怨猶存,應該負責的行政院長非但沒有半點懲處,反而還提前確定留任,難免會給外界有是非不分、賞罰不明的感覺。對於飽受民眾責怪的基層公務員,自然更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