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前撞死妻子、律師 更審勘驗15分鐘關鍵影像

442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前年七月,男子洪當興與分居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於台南地院調解離婚後,憤而駕駛廂型車將兩人撞死,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嫌判處死刑。惟最高法院認洪是否自首尚待釐清,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高分院廿二日勘驗案發後十五分鐘影像,並傳喚當時案發到場的法警、員警等十四人。
 洪當興廿二日表示,上訴理由是判刑太重,稱自己是自首的,期能減輕其刑。案發當時洪先撥打一一0報案,後考量應先叫救護車,遂先撥打一一九通報,警方到場時曾向員警表示,是自己「不小心撞到」,然當時並未表明與兩名被害人的關係。
 台南高分院廿二日上午大陣仗傳喚當時到場的十四名法警、員警等人,針對案發後的關鍵十五分鐘影像進行勘驗,進一步還原當時案發情況,釐清相關人等於案發時在現場說了什麼話?做了什麼事?與洪互動情形等,逐一釐清案發影像的相對位置。
 作證邱姓法警指出,案發到場時民眾已告知肇事者為洪男,後才向同事黃員稱「車是洪開的」,另許姓法警稱雖記不太清楚當時狀況,但曾向黃員表示是「打電話的那個人(洪)撞的」。黃員證稱,案發時清查肇事車輛之車籍、車主等,經法警指出洪肇事者身分後,也立即要求洪拿出駕照,並交由警方同仁查詢,當時洪也向警方強調「他是不小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