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艦案 前海軍正副司令逾懲戒時效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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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海洋局前局長王瑞仁、行政院農發會漁業署前研究員陳文深,被控於慶富造船公司獵雷艦詐貸案中,協調慶富取得興達漁港獵雷艦造艦廠房用地,被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公懲會十日判決將王、陳二人各記申誡的處分。
 至於同案中,海軍前司令陳永康、前副司令蒲澤春,被控按廠商需求核定所屬簽報,涉嫌圖利慶富公司部分。公懲會指出,兩人行為終了之日為一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之後被移送懲戒時間為去年二月一日,已經超過五年時效,因此公懲會判決免議。
 慶富造船民國一0三年間以三百五十二億元標得海軍獵雷艦標案,負責人陳慶男被控將原資本額五億餘元虛增到四十億元,並造成聯貸銀行團一百三十億餘元損失。
 檢方前年二月將陳慶男夫婦等人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一審去年九月底將陳慶男判刑二十五年、併科罰金一億五百萬元,妻子陳盧昭霞判刑一年六月、慶富被判罰金二億八千萬元。
 本案中,王瑞仁等遭指控協助慶富公司在興達港取得造船廠土地,還向慶富表示,要幫慶富先搓掉競爭者等。另外當時陳永康與蒲澤春,核定所屬簽報按廠商需求,放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也涉有疏失。全案經監察院調查後通過彈劾案,將王瑞仁等人移送公懲會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