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夾娃娃機管理自治條例 年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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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近年來夾娃娃機盛行,業者為留住客戶及開發新客戶,機檯及內容物越趨多元,為有效遏止夾娃娃機違規情事,台北市議會今年六月十七日三讀通過「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並於七月六日函請行政院核定,預計今年底可實施。
 台北市商業處表示,依通過的自治條例規定,自助選物販賣事業及非自助選物販賣事業而於其營業場所內自行或提供他人設置自助選物販賣機者,應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五十公尺以上,該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已經營自助選物販賣事業或非自助選物販賣事業於其營業場所內自行或提供他人設置自助選物販賣機者,其營業場所應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日起一年內符合有關距離學校的規定,違反規定者,商業處將限期命其停止營業,屆期未改善者,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營業應遵守(一)提供之商品不得以金錢買回、不得為法令禁止、妨害公序良俗或其他經商業處公告不得提供者。(二)每一自助選物販賣機應張貼經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之文件。(三)每一自助選物販賣機須符合經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之說明書內容。(四)營業場所如設置錄影監視設備,應於營業場所內明顯處明確告示等四大規定,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六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