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假承攬真僱傭社工 法務部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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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所從去年中起,陸續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心理及社工等專業人力,因契約內容涉「假承攬、真僱傭」,致招募與留任困難,監察院調查後,十五日提案通過對法部矯正署提出糾正,並籲請行政院督導改進。
 本案由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負責調查。監委指出,矯正署一0八年度起辦理的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進用案,以勞務承攬的方式由機構或自然人承攬。今年心理人員機構承攬派駐三十三人,自然人承攬三十一人,社工人員機構承攬二十一人,自然人承攬二十五人。
 監委表示,承攬人員並非監所成員,監所並無指揮監督權責,但契約要求派駐承攬人員要全職八小時,配合機關的上下班時間,還要應機關要求加班、受訓及出差,或臨時分派工作任務,明顯有指揮監督關係。
 但卻以勞務承攬關係迴避雇主責任,甚至有承攬人發生被性騷擾,卻申訴無門的事件。契約條款涉有「假承攬、真僱傭」的疑慮,矯正署應確實參據勞動部及專家學者意見,通盤檢討,研謀改善。
 監委也發現,一0八年進用的心理及社工人員,至今年只有六成二及五成留任。依臨床、諮商心理師及社工師公會、社工工會的專業意見,勞務承攬人力無法久任,影響與收容人建立個別化與深入的專業關係,不易和其他監所建立良好合作。
 矯正署所屬各監所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力,影響專業人員續任意願,不利受刑人輔導協助成效,茲事體大,是否逐步往「常設」人力方向規劃,行政院應積極出面督導,建構專業服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