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屋主逃亡 判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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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丁姓男子二十一年前潛入民宅強盜,並對女屋主性侵得逞,犯後隨即潛逃出境逾二十年,今年四月入境時遭到逮捕。士林地院審理認為丁男惡性重大,十六日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十三年。
 判決指出,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凌晨二時許,丁男行經新北市永和區見一民宅的二樓窗戶未關,決定攀爬陽台侵入,在翻找財物的過程中驚醒女屋主,立即將被害人壓制,威脅交出財物,並對她性侵得逞。
 檢警循線將丁男逮捕,並依強盜性侵罪嫌予以起,但不久後他潛逃國外,在澳門時又因犯案入獄,直到今年四月二十日才再度返台,一入境時就被航警緝獲歸案。
 法院審理期間,丁男均承認犯行。合議庭審酌他犯案時二十三歲,年紀尚輕卻不思正途賺錢,攀爬陽台侵入住宅強盜並強制性交,造成女屋主極度驚嚇與傷害,惡性重大。
 被害人也向法院指出,丁男所為對她們全家人造成極大的傷害,希望丁男獲判極刑。法院認定丁男對被害人的生活已造成深遠且無法彌補的影響,犯後還畏罪逃亡逾二十年,因此重判十三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