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局兒少福利權益保障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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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遇到虐兒事件時,該如何精準拿捏處理,市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廿七日在高雄輔英科大,辦理「一0八年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行政裁罰研討會」,希望透過研討會,讓相關人員能更了解兒少法第四十九條的特殊性及拿捏行政裁罰尺度,做為中央及各個縣市政府兒少保護制度修正參考。
 研討會邀請金石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石猛,發表「兒少法四十九條一項十五款不正當行為裁罰之合法性控制-以台南市政府提供之相關裁罰案例為中心」一文、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盟翔發表「兒少保護案件續行移送刑事追訴應注意事項」一文,以及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講述「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之解釋、類型化與若干建議」,做為參加研討會約八十名社工、幼教人員其他各縣市政府等實務工作者參考。
 社會局家防中心指出,兒少法第四十九條,明訂任何人對於兒少不得有遺棄、身心虐待、利用兒少圖利或任何危害兒少生命或身心發展等行為。市府近三年,共計開立卅四件違反兒少法四十九條的行政裁罰,其中十五件提起訴願,經衛生福利部駁回決定有九件、另為處分決定四件、撤銷原處分者一件、審理中一件。實務上許多兒虐事件,都以違反兒少法四十九及九十七條規定,進行裁罰六至六十萬元罰鍰及公告姓名,因行政法與刑法的競合及是否有符合四十九條程度,都是現階段實務上之困境。
 社會局指出,希望透過產官學合作,提供實務界,對於兒少法第四十九條各款情事之認定,給予具體法律意見,透過研討會整理及發表過往行政裁罰案例,將相關文章將製作成專書,讓社工及幼教人員,在面對虐兒事件及如何照顧兒童時,拿捏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