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受惡男聘幫賣貨 性侵未遂判二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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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年僅十二歲的少女小瑜(化名)於二年前暑假與一名王姓男子相識,同年寒假王男揪她一起賣毛豆賺錢,王男趁開車載少女返家途中,竟在田間小路停下強迫小瑜幫他口交,小瑜直呼「不要」並緊閉嘴巴,王男只好作罷自己DIY。小瑜事後未再上工,也沒跟家長說,直到學校輔導諮商時,才把此事揭發。宜蘭法院審理,認為王男違反「勞動基準法」、「刑法」強制性交未遂罪,各處拘役五十天及二年四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年僅十二歲的小瑜甫上國中一年級,因前往同學家玩而認識王姓男子(三十五歲),雙方於二0一八年寒假期間,又在羅東一家寵物店相遇,王男揪她一起賣毛豆賺錢,小瑜認為可賺錢遂答應,王男以時薪一百四十元聘僱小瑜,雙方於同年一月廿五日至二月十四日每天清晨六時至下午四時,在羅東運動公園附近以小貨車擺攤,販售毛豆、蟹棒等物品。
 同年年二月十四日當天賣完毛豆後,王男開著小貨車載小瑜要回三星外公家,但王男把車停在外公家附近,王男竟脫下褲子強迫幫他吸允。小瑜大喊「不要」隨即緊閉嘴巴,之後坐在副駕駛座上發呆,王男自慰,直到有車經過才把褲子穿起來。
 歷經這場驚魂,小瑜每每想起就會哭,也會告訴外婆,但外婆聽不懂她所述,因此她就會告訴所飼養的二隻倉鼠,還經常做惡夢,在同年五月十一日學校黃姓輔導老師對他諮詢時,她才全盤托出,因此緊急通報,小瑜母親得知後對王男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