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撤銷中火處分 中市聲請停執遭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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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去年因超量使用生媒,遭台中市衛生局開罰三次共一千八百萬元,並廢止許可證,但今年二月遭環保署撤銷該罰鍰,台中市衛生局不服,聲請停止執行環保署撤罰的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七日裁定駁回聲請。
 中市環保局指出,中火去年取得一千一百零四萬公噸的生媒使用許可證,但十一月二十八日使用量超過一千一百一十萬公噸,依違反空污法對中火裁罰三百萬元,並限期改善。
 同年十二月十四日及二十三日兩次複查後,發現中火仍持續使用生媒,又分別裁罰六百萬元、九百萬元,並自今年元旦起廢止二號機、三號機及生媒的許可證。
 但行政院環保署認為台中市環保局的作法不當,今年二月二十五日發函撤銷三筆罰鍰及廢證的處分。
 中市環保局指出,撤銷裁罰將使中火可無限量使用生媒,造成台中市、甚至全國性的汙染問題、傷害市民健康,有難於回復的損害,提訴願未果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行政法院指出,環保署撤銷罰鍰、廢證的處分,沒有明顯違法的疑義,且未來中市府環保局若勝訴就可回復,沒有難以回復的問題。
 至於汙染環境、傷害健康等問題,必須經由科學驗證才能得知是否有因果關係,認為不符停止執行的要件,昨日裁定駁回停止執行的聲請。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