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達幣交易千萬元強盜案審結 9共犯最重7年最輕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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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審結去年台南高鐵站前發生泰達幣交易一千五百萬元強盜案,兩名主導的蔡獻毅、吳宸維在詐騙被害人失敗後,硬是下手強盜巨款得逞,分別被判刑七年及六年。蔡扣案犯罪所得一百廿一萬餘元沒收,未扣案一百七十八萬餘元,追徵其價額沒入;吳扣案犯罪所得一百廿萬元沒收。
 同案九名被告,除了蔡獻毅、吳宸維外,其他七人包括高志嘉、謝智仰、劉冠億、周宗毅、涂耀文、郭仁勇、楊世銘,依分工情節、參與程度、分得金額、犯罪所得繳回數額不同,分別判處三年至四個月不等,並沒收及追繳各自犯罪所得,楊坦承給緩刑。
 被害人葉姓男子受竹科工程師買家之託,二0一九年十一月廿七日晚間在LINE通訊軟體上與高志嘉商議以卅點零五元兌換虛擬貨幣泰達幣一顆,雙方談妥價錢及數量,決定以一千五百多萬元現金,向對方購買五十萬顆泰達幣,並約定在高鐵台南站前現金交易。高男兩度與葉交易,見有機可乘想以假匯款單詐騙,便找來其他被告加入作案。
 葉姓男子夫婦隔天傍晚五點四十一分,將現金分裝在行李箱及背包,依約至台南高鐵站前,蔡獻毅、吳宸維等以清點現金為由,要求葉搭上其黑色賓士後座;後來葉男察覺有異,打開右後車欲攜帶現金下車離去,反遭推出車外,致葉多處擦挫傷,蔡等人強盜得逞後逃逸。事後,高志嘉等人為了分贓,在台南鬧的不愉快,事後又到高雄舞廳喬分贓,甚至還預留五十萬元打官司用。後來,檢警逮人並追回贓款六百十三萬餘元,分別依強盜、詐欺取財未遂及收受贓款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