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唆打傷同業小開 東馬建設董事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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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東馬建設董事闕毅航被控於七年前教唆竹聯幫份子,將高爾夫球場許姓小開打成重傷,高院更一審認定闕男涉案的罪證不足,判決闕男無罪,最高法院三十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確定。
 闕男與許男都是建商富二代,檢方起訴指出,兩人疑有怨隙,民國一0一年十一月三日凌晨,闕男涉嫌找來侯光耀(判刑八年定讞)召集人手教訓許男,趁許男男到台北市東區夜店時,前往生事。
 侯男先動手打許男,接著一群人痛毆許男,許男因此受傷。
 闕男到案後否認教唆毆人並拒絕測謊,檢方依重傷害罪嫌追加起訴闕男,但北院以罪證不足,將闕男判決無罪。
 二審高院查出闕男曾打電話教唆侯男「教訓」許,依教唆傷害罪將闕男判刑二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判決闕男無罪,檢方不服再提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闕男一審及更一審都被判無罪,檢方不符合速審法的嚴格上訴規定,判決駁回上訴,闕男獲判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