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審計處認市府基金待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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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文欽/高雄報導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十九日表示,高雄市府設立基金強化市有財產之開發利用,惟未妥為檢討基金存續之必要性及具體量化設置目標,尚待強化相關作為,以健全財務管理。
高雄市審計處指出,高雄市府財政局經管之高雄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一0八年度原編列標售前鎮區仁愛段九十四之一三六地號土地預算二千三百一十三萬餘元,因市府暫緩標售土地政策而未能執行,部分業務已因政策變更而無法辦理。
高雄市審計處說,又該基金於一0二年成立迄去年底逾六年未見檢討有否存續之必要,基金管理業務之執行尚欠周允,況基金應行辦理事項均同於該財政局所掌業務之年度工作計畫內容,具業務重疊性。
高雄市審計處表示,復查,財政部前於九十九年成立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係為靈活運用「大面積」國有土地而設置,然該基金於一0七年七月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已完成階段性工作,而自一0八年度裁撤,惟據財政局提經市議會審議高雄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收支管理及設置運用自治條例所載,基金設置目的僅為「加強市有財產之開發利用,並促進市政建設及地區發展」,尚乏具體可量化目標,難以有效評核基金設置目的是否達成。
高雄市審計處認為,財政局應審酌政策變動對基金業務之影響程度,並落實檢討基金存續之必要性,及明確具體量化基金設置目的或設立期限,俾供未來業務檢討之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