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不怕!男8度酒駕這次重判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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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謝姓男子酒後騎機車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被警攔查酒測值超標,移送法辦。法官看他竟是第八次酒駕,不顧其他用路人安全,惡性重大,依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九個月。全案可上訴。
 謝男於今年八月二日下午在永康區小北路上一家雜貨店內,與友人飲用啤酒,隔天清晨六點才離去,並騎乘機車上路,同日早上六點半左右,行經北區道路前因違規跨越雙黃線行駛,為警攔下並發現謝身上有酒味,施以酒測結果,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三三毫克。
 法院審理時,謝辯稱與另一名友人共喝六罐啤酒,他自己喝三罐,但是在被查獲的前一晚喝酒,被查獲當天早上沒喝。但法官不採信其辯詞,認定謝觸犯公共危險罪,事證明確。法官查出,從二00六年至二0一六年,謝男曾有七次酒後駕車紀錄,其中有五次均判六個月以下,另兩次判七月、八個月去年十二月才執行完畢,這次再犯,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