塭仔圳市地重劃案 公告地上物補償費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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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泰山、新莊地區民眾引頸期盼的塭仔圳市地重劃案,二十八日公告第一區地上物補償費清冊,並寄發通知書予各所有權人。地政局強調,地上物查估相關作業及補償標準均依法辦理,且查估成果皆經市府各主管機關審認,如民眾對清冊內容有異議,請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提出,逾期將不受理。
 地政局表示,這次公告從今年九月二十八日至十月二十八日止,請民眾於公告期間,至地政局或塭仔圳前進辦公室及泰山區公所閱覽,也可至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一區)網站(http://www.xintai.url.tw/)瀏覽相關資料。
 地政局表示,塭仔圳市地重劃案自動搬遷期限至一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止,請建物所有權人配合於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並將搬遷前、後情形拍照存證,併同前開搬遷證明文件提出書面申請。
 地政局提醒,逾期未騰空搬離者,將依法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並將針對指標性之違章建築、位處重要施工路徑上,或於自動搬遷期間有建物增改建、改變原使用樣態、公共安全危險之虞或其他明顯延宕拆遷作業情形之拆遷戶列冊,若符合新北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之五大類二十項違建行為收費規定,將由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進場強制拆除並收取代為拆除費用,以加速全案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