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瘦肉精零檢出禁令闖關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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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中央政府明年元旦起將開放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已明定北市販售的豬肉及加工食品不得含瘦肉精、殘容量為零檢出,但無罰則,國民黨籍議員陳重文等人提案增訂罰則,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廿日上午審查通過將送大會二讀、三讀,在北市販售含豬肉食品若瘦肉精殘留量低於中央標準將開罰六萬元到十萬元,得按次處罰。不過,由於該法案將與中央規定扞格,仍需議會三讀通過,再送中央核定,才得以實施。
 北市府及議會皆表示,這是態度問題;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說,若議會三讀通過後將送中央核定,市府當然希望零檢出,並希望中央能通過該自治條例,但可預期中央會「擺在那邊」不予核定或駁回,不過,這是府會表態希望瘦肉精「零檢出」的態度。
 法務局長袁秀慧表示,北市規定零檢出,但如果超過中央的標準,衛生局可以用中央法令,從重處罰,最高可罰兩億。
 這項提案昨天上午也引發藍綠議員討論;民進黨籍議員梁文傑表示,地方法規無法凌駕中央法規,該自治條例已違反中央法規,且若與中央法規砥觸,即使自治條例通過,若有北市民賣萊豬被衛生局裁罰,肉販還是可以提起訴願,最後還是會回規中央法規處理。梁認為,訂這條法規是「政治立場」,但還是互相尊重,但未來在大會二讀討論時他會保留大會發言權。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周威佑也保留大會發言權,他說,未來送行政院核定時,官員是否核定北市的自治條例,不是因對美豬的態度,而是要依法令體制走,地方訂罰責,他覺得是浪費時間。
 國民黨議員王浩說,若中央擱置此自治條例,不駁回也不予核備,直至明年元旦以後中央法令生效,北市也無可奈何,但北市及議會不能不對國人飲食安全表達態度,這麼做應可得到民眾的肯定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