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體育紛爭 台評會負責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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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台北23日電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台評會)上個月獲得教育部正式公告,成為仲裁台灣體育紛爭的機構,無論是運動選手、教練或是體育團體,當有爭端時可向台評會申請仲裁。
 由於體育事務擁有獨特的專業性與急迫性,當發生爭端時若透過法律途徑,通常緩不濟急,加上訴訟往往曠日廢時,很容易影響選手運動生涯與顛峰。
 依國體法第37條規定,為充分保障選手、教練等當事人權益事項,並藉由引進國外體育紛爭仲裁制度,賦予經由教育部認可具專業、公正、快速、獨立、客觀的第三方外部獨立體育紛爭仲裁機構,藉由具有法律或體育專門知識或經驗,協助解決體育運動相關紛爭。
 過去台灣跆拳道好手楊淑君在廣州亞運發生的「黑襪事件」,以及前奧運跆拳道金牌名將朱木炎,在2012年倫敦奧運競選國際奧會運動員委員時拉票贈送棒棒糖,遭IOC以違反選舉規定為由除名時,都曾上訴至CAS申請仲裁。
 教育部於民國108年6月4日訂定發布體育紛爭仲裁辦法,做為創設台灣體育紛爭仲裁機制依據,若對經申訴後不服判決,增加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及救濟管道。
 體育署表示,考量體育紛爭事項通常較具有急迫性,期盼藉由推動體育紛爭仲裁機制,得以快速解決體育紛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