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晃男嬰致腦出血一審判父親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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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周姓男子被控以棍棒、搖晃等方式,毆打年僅六月大的兒子,致兒子不能呼吸,一度發出病危通知。士林地院審酌周男下手力道有節制,且男嬰已無大礙,二十四日依兩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各判刑三月、八月。
 判決指出,去年五月四日,周男與女友、兒子投宿新北市新店區的飯店。同月七日,他被控持棒狀物毆打兒子,致其屁股、臉頰、頭皮、左腳底受傷。
 同月十八日起,周男又以搖晃、口咬等方式傷害兒子,兩天後的清晨六時許,他發現兒子有身體異狀將他緊急送醫。醫院一度發出病危通知並報警,檢方偵結後,將周男依重傷害罪嫌起訴。
 周男到案後否認傷害兒子,辯稱當天凌晨泡奶給兒子喝時,疑因溢奶不能呼吸,便將兒子抱起搖晃,見沒效果,才咬兒子屁股、手肘,但又沒反應,立刻叫救護車送醫。
 法院審理後不採信周男辯詞,考量周父因兒子哭鬧而心情煩悶才下手傷害,且力道有所節制,應無重傷害犯意,加上兒子事後復原情況良好,改依兩個兒童傷害罪各判刑三月、八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