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議員涉詐助理費 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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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嫌詐領議員助理費案,台東地方法院原裁定一百萬元交保,經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提起抗告,台東地院法官十四日上午再開羈押訊問庭,裁定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理,更為裁定被告應予羈押二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東地院指出,被告林威志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東地院。法官上午再開羈押訊問庭,經檢察官補陳證據並到庭陳述,且聽取被告及其辯護人等意見後,認為林威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二一四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