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6死 練台生再限境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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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林森店大火造成六人死亡,北檢依過失致人於死等罪起訴練台生等人,台北地院十七日傳喚練台生(左)到庭。(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錢櫃林森店大火造成六人死亡,北檢依過失致人於死等罪起訴練台生等人,台北地院十七日傳喚練台生到庭。練的律師表示和解金額已達八千萬元。法官訊後裁定練台生十七日起再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
 錢櫃林森店今年四月二十六日發生火災,造成六人死亡,多人受傷。台北地檢署十月間依刑法失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過失致人於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練台生等七人;負責經營錢櫃林森店的迪廣公司也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起訴。
 其餘被起訴被告包括錢櫃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高級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公司工程部工程師黃思銘、九康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
 台北地方法院十七日首度開庭,傳喚練台生、翁珮雯、王聖傑等被告,由於三人的限制出境、出海即將到期,法官調查是否有繼續強制處分的必要。
 練台生、翁珮雯庭訊時否認犯罪,王聖傑則表示該負的責任不會逃避。練台生的委任律師指出,陸續與六名死者、九十七名傷者達成和解,金額達八千萬元,其餘二十名傷者的和解尚在洽談中,已展現高度誠意。
 律師表示,檢方指控練台生的罪名,責任主體還有待進一步釐清的必要,而且練台生的妻小、事業都在台灣,沒有逃亡之虞,沒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
 北院認為,練台生雖然否認犯罪,但依現有卷證犯罪嫌疑重大,參以案件嚴重性、所傷害法益眾多及生命傷亡等,有逃亡之虞,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為確保後續審判進行,裁定十七日起再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