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禁18歲以下吸電子煙

416

記者張誼∕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衛生局為守護兒童以及青少年健康,擬定「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共計11條,25日於縣議會三讀通過,後續將報經衛生福利部核定後公布;未來未滿18歲青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及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將有法可管。

衛生局表示,依國民健康署調查,目前網路上或實體店面販賣電子煙以各式各樣的形態出現,這些設計新潮、酷炫,又與科技、電子產品結合的新興菸品,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多數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易致成癮,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

不論是傳統紙菸或是新興的電子煙大部分皆含有尼古丁、焦油等化學物質危害成份,不僅會上癮更會有害身體健康,青少年吸食將導致健康危害,更可能影響未來身心發展。

代理局長趙紋華表示,維護民眾健康刻不容緩,故嘉義縣制定該自治條例以填補中央菸害防制法修法前之空窗期,依「嘉義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未來未滿18歲的青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依法將令其接受電子煙危害防制教育至少2小時,另供應未滿18歲的青少年電子煙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者,處新台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