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汙跨區抵換 暫不列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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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對於日前環團質疑「空汙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修正草案中的空汙「跨區抵換」是替高屏地區開發案解套,行政院環保署五日指出,全案尚未定案,在相關減量倍數與抵減作法未有共識前,暫不納入修正範疇。

環保署在去年十二月七日召開研商會議,討論「空汙排放增量抵換處理原則」修正草案,研擬開放全台七大空氣品質區的空汙排放量可互相抵換,但遭環保團體嚴正批評。

環保團體認為,開放跨區抵換是透過其他空氣品質區的減少排放,來抵換當地增加的量,等於無法改善當地空氣品質,更是在替受空汙排放總量管制的高屏地區開發案解套。

環保署五日解釋,原本考量空氣汙染具有上下風流通的特性,上游端的縣市若更大程度減少排放量達成空汙改善,也會讓下游端的縣市空氣變好,因此提出跨空氣品質區抵換方式。

根據研商會資料,環保署在全台七大空氣品質區分別訂出增量抵換原則,假設位於高屏空氣品質區的開發案將新增一噸空汙排放量,若想要與鄰近雲嘉南空氣品質區進行跨區抵換,則需減少雲嘉南三噸的空汙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