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LV圖片 邦師判賠908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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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法商Louis Vuitton(LV)公司不滿拍賣集團「阿邦師」,未經同意在教材等處盜用該公司商標及照片,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定阿邦師侵害LV商標與著作財產權,判決阿邦師公司與負責人李正邦應賠償九百零八萬元,並於報紙刊登判決主文。全案確定。

LV公司主張,阿邦師集團出版的「LV防偽鑑定書、求真與防偽─國際精品系列鑑定─路易威登系列鑑定」書中,盜用該公司的攝影作品,連書籍的封皮都用LV經典包常用的咖啡色,使消費者極可能產生誤認。

此外,阿邦師集團在精品拍賣會的宣傳海報,及奢侈品鑑定師的課程教材上,也使用LV攝影圖,且該公司桃園店的鐵門,也彩繪LV包包,涉嫌侵權,共計求償三千萬元。

被告等人答辯指出,集團公司分層管理,不可能對公司所有業務都事必躬親,從未指使員工使用LV圖片,且LV店內的布置、包包,任何人都可以拍攝,未盜用著作,書籍是為幫助民眾如何防偽,對LV有益,不算侵害。

智慧財產法院一、二審認為,阿邦師未經合法授權就在書籍、海報、教材使用LV的攝影圖片,還在鐵門彩繪LV包包,確已侵害著作財產權;書籍及宣傳小卡中使用LV商標,也侵害商標權,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以一本書零售價的五百倍、一張照片二萬至十萬元價格計算賠償金,判決阿邦師共應賠償九百零八萬元,且須刊登判決主文於報紙頭版。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